| 别总把方言当普通话的“仇人”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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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tushupifa.com 来自:未知 时间:2008-10-13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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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6日,《新民晚报》报道,上海地铁拟决定提供闽南话、粤语、温州话、武汉和长沙话等五种方言服务。新民网最新调查显示,反对者占到了70%,认为违背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。 近年来,一场“方言热”、“方言保卫战”悄然兴起。许多地方电视台开设方言节目,一些地区办方言培训班,引来争议纷纷。 从政治统一、经济往来、文化交流的角度,积极推广普通话是十分必要的,也没有人能否定普通话的法律地位。 但中国历来就是一个官话与方言、少数民族语言并行不悖的国家。由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、语言发展有着自身的规律,可以想见,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,方言与普通话的“博弈”还将继续存在。 所以,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中,只是强调在国家机关、教育、出版、影视、公共服务等领域,提倡使用普通话,以普通话为“基本”,而并不是“唯普通话独尊”。讲普通话是公民的权利,而不是“强制性”的义务。 这一规定充分地考虑到了语言的特殊性以及中国的具体国情。不久前,教育部曾对五十万中国人进行了抽样调查,发现其中仅有53%的中国人能用普通话进行“有效交流”。方言一直都是普通话的有益补充,是普通话丰富创新的资料库,也使得许多中国人“乡音无改鬓毛衰”式的文化怀乡成为可能。 目前一些争论中有种不好的倾向,只要一提及方言,就大棒一挥:要么是“捍卫普通话的地位”,要么是“拯救民族语言”――硬生生将普通话与方言描绘成了“仇人”。 其实很多时候,必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,不能“一刀切”。比如说,教育机构中,推广普通话是必要的,应保障学生学习普通话的权利;影视传媒中,应以普通话为主,这不仅是因为国家有明文规定,而且,还涉及到传播成本问题――方言节目往往会对非本地区观众造成理解上的障碍,造成节目资源的隐性浪费;在经济发达、普通话普及程度比较高的地区,加强方言学习未尝不可。在落后地区,则提倡说普通话更为迫切,以图更好地参与社会竞争。 就上海地铁“方言事件”而言,性质又不一样。它不是抱着 “上海话”的优越感不放,也不是放弃普通话的主体地位,而是从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出发,主动去提供除普通话之外的方言服务,这有什么可责怪的呢? 我想,坐在上海地铁上的福建人、温州人、武汉人,恐怕也不至于因为“多少钱?”、“来张票”这几句简单的方言服务,就觉得普通话没有用,从而放弃学习吧。 类似的“语言事件”还有很多。7月25日,媒体披露,陕西省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,根据具体情况有望使用方言;而就在两个月前,广州市宣布在2010年普及普通话。它们也都是结合当地社会发展的实际,把语言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功能尽可能地最优化。 所以,不要总把方言与普通话对立起来。它们都是我们多样化的文化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,共同服务于国家建设与个人交往。对于语言来说,因地制宜,实事求是,总是好的。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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